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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建议建立奥运体育纠纷临时调处中心

2008-07-28 09:35:03

   本报讯 (记者 江迪)全国唯一一个以“奥运”冠名的人民法庭日前正式亮相奥运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18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还应建立奥运体育纠纷临时调处中心,以备一时之需。
  我国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条所指的“体育仲裁机构”迟迟没有建立起来。“奥运纠纷涉及方方面面,因此我国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纠纷调处、协调中心,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则分流。这样便于提升纠纷解决的效率,并使纠纷不至于因投诉无门而激化。”汤维建说。
  汤维建认为,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依法所拥有的纠纷管辖权是有限的,不会事无巨细涉及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设立奥运体育纠纷临时调处中心可以弥补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管辖权限不够的局限。“奥运体育纠纷临时调处中心是我国政府机构所设立的奥运纠纷集中调处中心,是纯粹的国内机构,不同于国际奥委会建立的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二者同时存在、并行不悖,只是在纠纷的解决程序上有一定的关联。”汤维建表示。
  汤维建建议,奥运体育纠纷临时调处中心应可以调处除刑事纠纷外任何与奥运有关的纠纷。在奥运期间所发生的与奥运有关的所有纠纷,均应首先由“奥运调处中心”解决;解决不成,则视其性质分别提交给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或其他纠纷解决机构解决。也就是说,奥运调处中心对于奥运有关联的纠纷只能进行首次调处,而不享有终局解决的权力。纠纷解决的结果也不应具有强制性,仅仅是对纠纷的调处,具有社会调解的属性。当事人在接受调处结果后,如果反悔或者依然存有不满,可以向上述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或提出诉讼。

 来源: 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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